网上买足彩的软件关于印发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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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6日
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
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10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云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行动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2〕58号)有关要求,加快网上买足彩的软件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结合网上买足彩的软件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推进生活性服务业便利化、精细化、多样化、个性化、品质化为主线,着力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增加有效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质量水平,为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有效扩大消费需求、增进民生福祉、拉动经济增长、转变发展方式、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支撑和持续动力,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
(二)基本原则
——多元参与、共建共享。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合理优化资源配置,鼓励吸引多元参与,增强供给体系与服务需求的适配性,形成政府、社会、个人协同发力、共建共享的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新格局。
——补齐短板、提升品质。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紧盯生活服务短板弱项,以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为依据,科学合理布局服务设施,大力发展社区便民服务,推动社区基础服务设施达标,提升服务效率和服务品质,为城乡居民就近享有生活服务提供便利条件。
——创新供给、数字赋能。推动业态融合创新,丰富生活服务高品质多样化供给,加强标准化品牌化建设,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生活性服务业领域的深度应用,加快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推动服务数据开放共享,提高服务保障精准化水平和供给效率。
——分类施策、协调发展。着眼经济发展实际,聚焦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分类指导、综合施策,因地制宜推出一批有代表性的生活服务场景和示范项目。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促进城市生活服务品质提升,激活县乡生活服务消费,促进基本公共服务、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与生活服务协调发展。
二、行动目标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到2025年,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4.22人、注册护士数达到5.44人,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30%,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60%,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100%,每个县(市)区建成1所失能照护服务机构,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大于90%,每万人接受公共文化设施服务达到3.4万次,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6平方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42%。
普惠性生活服务实现提质扩容。到2025年,街道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100%,家庭养老床位不少于5000张,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0%,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65%,每个县(市)区至少设置1个安宁疗护病区,老年助餐、居家照护服务社区覆盖率大于80%,每年建立老年食堂、助餐服务站点不少于50个,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建成1个具有示范效应的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每千人口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普惠性托位占比达到80%,街道托育服务覆盖率达到100%,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大于86%,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95%,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大于99%,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大于98%,新建或改扩建2个公共体育场馆,社区游园内体育活动场所面积占比达到10%,农民工参加职业培训大于10万人次。
生活服务高品质多样化升级。到2025年,全面完成主城五区17个首批社区试点建设任务,将试点经验向全市有条件的社区进行推广复制,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新建或改扩建5个体育公园,培育10个以上生活性服务业集聚区、15个及以上夜间经济示范片区,建设一批消费商圈、特色商业示范街、文化旅游休闲街区、康养度假区等,生活服务标准化、品牌化建设取得积极进展,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供需适配性持续提升。
三、重点任务
(一)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可及
1. 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围绕“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优军服务保障、文体服务保障”等民生保障目标,贯彻落实《云南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版)》和《昆明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2版)》,向全市居民提供81项基本公共服务,确保项目全覆盖、质量全达标。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兼顾财政承受能力,适时对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进行动态调整。促进公共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持续缩小城乡、区域、人群间差异,以标准化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可及性和便利性。
2. 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加大基本公共服务补短板力度,贯彻落实《云南省“十四五”公共服务发展规划》,积极做好儿童预防接种工作,实施“智慧教育建设工程”,打造“互联网+就业”服务、开展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现代化建设,构建城市社区养老服务“十五分钟”服务圈等行动计划,加强义务教育、公共医疗卫生、养老托育、公共文化体育等领域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以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为依据,科学布局公共服务资源,加强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保障建设,提升城市公共服务能级,增强城镇公共服务承载能力,加快推动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达标创等,构建方便可及、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圈。
3. 实施磨憨国际口岸城市公共服务补短板行动。建立健全磨憨国际口岸城市公共服务体系,加快推动城市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编制磨憨国际口岸城市教育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实施磨憨—磨丁合作区基本办学条件改善三年行动。引进昆明优质教育资源对磨憨中小学校实施对口帮扶,制定实施“一校一帮扶”方案。编制实施磨憨国际口岸城市医疗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推动养老服务、未成年人救助等社会兜底服务保障设施建设,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
(二)扩大普惠性生活服务供给
4. 推动重点领域普惠性生活服务扩容。聚焦“一老一小”等供需矛盾突出领域,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引入社会力量发展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的普惠性生活服务。实施城企联动普惠养老服务专项行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发展普惠型养老和互助型养老,开展家庭病床服务,完善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推动老年幸福食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社会化管理运营。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100%,已建成居住小区按照标准逐步补齐养老服务设施。实施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支持企业及社区、妇幼保健等机构建设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发展一批嵌入式、连锁化、专业化托育服务设施,扩大普惠托育服务有效供给。
5. 强化服务设施建设运营保障。在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规划中统筹纳入普惠性生活服务机构(网点)建设,引导专业化普惠托育、学前教育、普惠养老等服务机构进驻社区开展服务。加强市级统筹,推动各县(市)区因地制宜制定社区普惠性生活服务机构(网点)认定支持具体办法,实行统一标识、统一挂牌,开展社会信用承诺。推广政府无偿或低价提供场地设施、市场主体微利运营模式,盘活现有设施资源,低价或无偿提供给普惠性服务供给主体,帮助降低服务成本、提升运营效率,扩大服务供给。推进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空间适老化、适儿化改造。发展家庭养老床位,推进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和友好社区建设,加强校外活动场所、社区儿童之家建设,发展家庭托育点。加快无障碍环境建设和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对补建社区“一老一小”、公共卫生、全民健身等服务设施,可依法依规适当放宽用地和容积率限制。在确保安全规范前提下,支持利用各类房屋和设施用于养老、托育等服务。
(三)大力发展社区便民服务
6. 推进社区基础服务设施达标。将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推动公共服务机构、便民服务设施、商业服务网点辐射所有城乡社区,因地制宜统筹设置幼儿园、托育点、养老服务设施、卫生服务中心(站)、微型消防站、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点、体育健身设施、家政服务点等。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城市社区综合服务体建设,促进便民利民服务集聚集群发展、项目化系统化供给。结合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进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补短板工程,鼓励通过租借等方式,统筹利用社区各类存量房屋资源增设服务设施。结合实施农村住房条件改善专项行动,推进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完善村级综合服务设施网络,推进标准化建设。开展社区基础服务设施面积条件达标监测评价。
7. 优化融合社区服务。推进社区服务场所和活动阵地功能融合,提倡“一室多用”,促进各类服务设施功能差异互补、内容衔接配套。探索社区“一老一小”融合服务模式,推动社区养老、托育、助残、公共卫生等专项服务设施与社区综合服务站(党群服务中心)毗邻建设,互嵌发展,支持引导社会专业机构在街道、社区设立托育点,为居民提供就近便利、有偿普惠服务。加强社区物业党建联建,推动社区、物业“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积极打造“红色物业”工作品牌,全面提高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物业服务和社区治理水平。推进便民商业设施进社区,鼓励发展社区家政、餐饮、零售、美容美发等生活性服务业,引导邮政、快递企业建设智能快件箱(信包箱)和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配套设施,满足居民多样化需求。依托村级综合服务设施、供销合作社等服务载体,为村民提供农产品流通、农资供应、生活物品销售等服务。探索建立社区生活服务“好差评”评价机制和质量认证机制。
(四)提升生活性服务业品质
8. 推进生活服务多样化融合发展。顺应城乡居民生活方式转变和消费升级趋势,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加大健康、养老、文化、旅游、体育、家政等重点领域投入,开发从衣食住行到身心健康、从出生到终老各阶段各环节多样化、个性化、精细化生活服务,进一步丰富服务供给和消费场景,提升服务质量,培育和挖掘服务消费新增长点。在生活服务领域推进服务跨界融合发展,加快发展体验服务、私人订制、共享服务、智慧服务等新业态新模式。推动养老、育幼、家政、母婴、物业、快递、健康、零售、文化、旅游、体育、餐饮等生活性服务业融合发展,支持物业延伸发展基础性、嵌入式服务。促进“服务+制造”融合创新,支持企业开发、设计、销售适合不同生活场景的特色产品和服务,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虚拟现实、新材料等新技术在生活服务领域的应用,实现服务需求和产品创新相互促进。
9. 促进城乡生活服务消费。发挥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带动作用,开展特色商业示范街和旅游休闲街区培育行动,打造商旅文融合特色商圈,鼓励发展“夜经济”,提升城市消费品质和生活服务消费承载力。建设边境特色消费城市,推动磨憨国际口岸城市打造集商业中心、批发市场、免税购物等多元化、多层次、全生态的消费场景。推进智慧商圈建设,集成文化娱乐、旅游休闲、体育健身、餐饮住宿、生活便利服务,打造综合服务载体。深入实施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聚焦农产品进城“最初一公里”和消费品下乡“最后一公里”,加快推动电商、快递进农村,进一步畅通农村生产、消费循环。完善农村生活服务网络,鼓励连锁经营企业开设乡村便民连锁经营网点,建设乡镇商贸中心,支持商贸流通企业整合上下游资源,建立供应链服务平台,带动产供销协同发展。促进疫情后消费复苏,激发市场活力,提振消费信心。
10. 推进生活性服务业品牌建设。立足自身特色优势,开展区域品牌、产品品牌、服务品牌培育行动,加快在旅游、养老、文化、体育、家政等领域开展品牌培育,多渠道加强宣传推介,打造辨识度高、影响力大、竞争力强的生活服务品牌。利用“一部手机游云南”APP等平台,推广“特色民族文化”品牌。强化共享服务,实施“一码通行”,整合交通、教育、政务等多场景,全面提升便民服务效能,打造昆明城市服务的精品“名片”。推进“一刻钟文化圈”建设,全力提升“春城文化节”、“春秋十讲”等文化品牌。培育一批具有区域引领和示范效应的养老、托育服务品牌,支持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实现综合化、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运营。大力推动社区零售品牌连锁化发展,鼓励品牌连锁便利店进社区,搭载便民服务功能,推进多功能复合型便利店、无人便利店等新业态发展。全力提升上合昆明马拉松、昆明网球公开赛等品牌赛事影响力。大力培育家政龙头企业,鼓励家政企业实现家政服务品牌化、家政运营电商化。加强生活性服务业商标品牌建设和推广,规范使用商标标识,严厉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
(五)提升生活服务发展效能
11. 优化生活服务功能布局。围绕旅游、文化创意、健康服务、商贸服务等社会投资领域,打造业态丰富、特色鲜明、辐射带动能力强的服务消费集聚区,着力提升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层次和水平,满足便捷化、精准化、个性化、多元化市场需求。依托磨憨及磨丁边境旅游资源,加快推进国门景区建设,发展免税购物等国门旅游业态,并探索实施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推进文旅休闲消费提质升级,建设具有少数民族特色和东南亚风情的特色文化休闲街区、艺术街区、特色书店、剧场、文化娱乐场所、高档酒店、会议会展中心等。牢牢把握建设国家文化出口基地战略机遇,以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业为龙头,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与传媒技术,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旅游休闲业、节庆会展业、工艺美术品业等相关产业深度融合,增强文化创意产业渗透力、辐射力和带动力,推动昆明市文化创意产业高端化、融合化、集约化、国际化发展。加快昆明大健康产业聚集发展,力争“十四五”末,昆明大健康产业成为国民经济重要支柱产业,总体发展水平走在全国前列,将昆明市打造成为我国西南和南亚东南亚地区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国际大健康名城”。加快磨憨国际口岸大健康产业发展,制定促进磨憨国际口岸大健康产业发展方案。围绕提高方便群众生活、保障商品质量、引导生产发展和促进居民消费的总体要求,创新体制机制,积极培育新型业态,加快建立城乡一体、布局合理、竞争有序、功能完备的现代商贸服务体系。
12. 推动数字化赋能生活服务。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加快推动生活服务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上云用数赋智”,引导电子商务平台企业依法依规为市场主体提供信息、营销、配送、供应链等一站式、一体化服务。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积极拓展在线技能培训、数字健康、数字文化场馆、虚拟景区、虚拟养老院、在线健身、智慧社区等新型服务应用,通过预约服务、无接触服务、沉浸式体验等扩大优质服务覆盖面。鼓励平台企业与实体企业深化合作,促进精准营销、便捷支付、线下终端体验交易和用户反馈等业务环节高效联结。推动生活服务数据开放共享,在保障数据安全和保护个人隐私前提下,分领域推进旅游、体育、家政等领域公共数据开放。分领域探索建设面向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服务质量评价分享平台,提升服务质量信息透明度,促进生活服务精准供给。满足现代消费习惯变迁,培育壮大生活性服务业新模式新业态,发展基于新技术的“无人经济”,推广无人超市、智能便利店、自助售货机等新零售模式,发展体验消费、社交媒体、电子商务、近场零售、无人零售等。支持创新创业互联网平台发展,培育发展共享出行、共享租住、共享物品等新业态,发展众包、众创、众扶、众筹新模式。加快5G、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技术在传统商圈的应用。
13. 开展生活服务消费促进行动。积极发展保税展示销售、进口商品直销等新型业态,引入高端商业品牌和南亚东南亚地区特色品牌,打造一批特色商业街区、餐饮美食区和主题街区,将昆明建设成为市场聚集力影响力显著、民族文旅特色突出的区域性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组织“昆明商圈系列+”商圈活动轮流制,实现商圈“月月有活动”。高水平举办中国—南亚博览会,发展丰收节、美食节等节庆活动。持续推进“彩云昆明消费券”活动,形成政府补贴、商家让利的联动促销新模式。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商家参与、大众受惠”的原则,依托“彩云购物节”,开展系列促消费品牌活动和餐饮美食体育活动。鼓励商家推出景点景区、餐饮住宿、文化体育等方面的消费礼包。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绿色家电消费。对24小时品牌连锁便利店推行告知承诺制审批。鼓励支持大型商场、购物中心延长营业时间,研究延长节假日地铁线路末班车时间。适当设置夜间路内限时停车泊位,打造具有“烟火气”的消费氛围。深化工会送温暖活动,广泛开展职工生活服务项目,为职工提供健康管理、养老托育、心理疏导、文化体育等专业服务。
(六)完善政策保障
14. 加强财政税收支持。积极争取各类资金用于教育、医疗卫生、文化旅游、体育、社会服务、“一老一小”等普惠性生活服务设施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全力支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强化投入保障,统筹各类资源、用好各类专项资金,优先支持发展普惠性生活服务。落实好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扣、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对价格普惠且具有一定收益的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符合条件的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
15.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拓宽生活性服务业企业贷款抵质押品种类和范围。引导商业银行扩大信用贷款、增加首贷户,推广“信易贷”、“昆易贷”,做好金融助力中小微企业纾困工作,着力提高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度,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生活性服务业保险产品和保险服务创新。
16. 完善价格和用地等支持政策。注重与政府综合投入水平衔接配套,合理制定基础性公共服务价格标准。经县级以上当地政府批准,对于产业用地政策中明确,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国家支持的产业、行业的,可享受5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对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或总投资30万元以下的社区服务设施,县级以上当地政府可因地制宜优化办理消防验收备案手续。
17. 强化高质量人力资源支撑。支持生活性服务业企业深化产教融合,联合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共同开发课程标准、共建共享实习实训基地,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库。支持开展养老、托育、家政等相关专业紧缺人才订单式、套餐制培养。推进落实重点就业群体培训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继续落实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支持发展员工制生活性服务业企业,重点推动养老、育幼、家政、体育健身企业向员工制转型,对符合条件的员工制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
18. 打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深化开办企业“一窗通”服务,简化、优化普惠性生活服务企业审批程序。鼓励连锁化运营,推广实施“一照多址”注册登记。完善监督检查机制,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托信用中国(昆明)网站及时公示生活性服务业企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依法依规开展信用修复。加强权益保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持续开展食品、药品、保健品、医疗美容、养老服务等重点领域虚假违法广告案件查处。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加大网络交易监测力度,从严治理价格歧视、贩卖个人信息等违法行为,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19. 增强市场主体抗风险能力。健全重大疫情、灾难、事故等应急救助机制,在高危行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开展生活性服务业领域疫情常态化防控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对提供群众急需普惠性生活服务的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及时建立绿色通道,强化应急物资供应保障。落实好餐饮业、零售业、旅游业和交通运输业等受疫情冲击影响企业在租金减免、税费减免、融资服务等方面的阶段性帮扶措施,确保政策有效传导至市场主体,减轻企业负担。鼓励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发展适应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的服务新业态,积极推广线上消费、体验消费、智能消费等消费新模式。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工作统筹协调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级有关部门积极开展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工作,各部门结合职能及任务分工抓好本领域和行业支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工作,加快完善行业政策、标准和规范,扎实有效推进实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快编制本地区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工作方案,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
(二)加强统计监测评价
完善生活性服务业统计分类标准,按照国家和省部署要求逐步探索建立统计监测制度。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重点领域服务质量监测,建立常态化运行监测机制和多方参与评价机制,逐步形成信息定期发布制度。
(三)强化舆论宣传引导
各县(市)区、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跟踪问效,加强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及时推广新做法新经验新机制,为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确保生活性服务业惠民政策在城乡社区基层落实落地。